“经核查,信访举报情况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4月21日,内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将书面《澄清事项通知书》递到亳城镇纪委书记胡刚勇手中,为其澄清正名,撑腰鼓气。
据悉,为帮助受诬告的干部消除负面影响,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工作热情,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内黄县纪委监委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暂行办法》,在基本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办理程序上对澄清工作予以明确,有效保障了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胡刚勇的澄清正名正是依据该办法有关程序进行的。
事情要从今年4月9日的一封信访举报件说起,有群众反映亳城镇纪委书记胡刚勇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未按规定调查,存在包庇、隐瞒等问题。“如果举报属实,会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如果举报不实,在换届选举这个特殊时期,很可能影响到本人提拔。”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郑莉静说,“通过实地走访、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我们发现这是一起不实举报。”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帮我卸下了一块压在心上的石头,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亳城镇纪委书记胡刚勇激动地说。
据了解,内黄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事求是地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组织核查后属于不实举报的,通过召开澄清反馈会、发布通报等各种有效措施为纪检监察干部公开澄清正名;对恶意诽谤、捏造事实,诬告干部者严肃查处,用实际行动向社会各界树立“担当者有为有位,诬告者承担后果”的鲜明导向。
“有问题的要坚决查处,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让干部吃下‘定心丸’,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内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齐宏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