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保障执行 助力乡村振兴——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 王文
2022-08-15 15:00 来源: 安阳市纪委监委

监督保障执行 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 王文

7月28日,根据委机关统一安排,我参加了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七次集中学习,实地调研了位于安阳县高庄镇胡官屯村的两家重点企业、白璧镇西裴村和崔家桥镇双塔村。本次实地学习十分有必要,亲身体会到乡村振兴建设的巨大成果,为自身职责的正确履行进一步指明方向,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本次实地调研主要有以下感悟: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坚持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稳步推进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一、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室应确实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对基层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层干部树立“四个意识”等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主动投身乡村振兴大潮之中。

二、要用好监督执纪手段,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不放松的同时,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干部作风、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等情况,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利剑作用,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深挖问题,督促整改。对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现的基层干部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科学处置,既要坚持原则,依纪依法,又要注重教育引导,激发活力。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科学处置,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在监督执纪方式上,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前移监督关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同时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病树”要治,“烂树”要拨,护好整片“森林”。

三、坚持监督检查震慑作风,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注重一案双查,对基层党组织管作风、反“四风”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坚决问责,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充分发挥财政、审计、巡察、信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织密监督网,对不良作风露头就打。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以零容忍的决心,坚持全覆盖、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惩处腐败高压态势,用铁的纪律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督促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四、坚持护航脱贫攻坚,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日常监督与查办案件相结合,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确保扶贫资金惠泽贫困群众;紧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厉整治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监守自盗行为,着力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强化民生资金监管,坚决查处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民生民利;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五、坚持为民为中心,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一并问责。积极运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推进监察全覆盖,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人员的监督,对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严肃调查处置。尤其对扶贫领域违法犯罪问题,优先立案调查处理,以监察全覆盖的震慑,促进行使公权人员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遵纪守法,廉洁用权,干净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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