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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整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量,切实做好案件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市直有关执法执纪部门,每周召开一次治理商业贿赂案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案件情况,分析案件形势,排查案件线索,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涉及紧急事宜,联席会议可调整参会范围和规格,随时召开。各参会单位通报的查处案件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存档。
2、成立案件协调组。从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案件协调组,加强对全市商业贿赂案件的协调查办力量,并协调督导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
3、构建举报网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举报网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4、完善线索移送制度。对排查梳理的案件线索,对线索比较明显、管辖明确的,按照相应权限和法定程序归口办理;对涉及面广、案情重大的,经案件协调组研究,报领导小组批示,协调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办理。
5、加强协作办案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案件协调组要及时召开专题案件协调会,针对不同案情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协作办案,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展。
6、及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办案单位要随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对主要违法违纪事实已查实,已经或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写出专题报告,报案件协调组备案存档。
7、搞好案件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商业贿赂案件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报送质量。要按照统一报表,分口上报的要求,准确填写《已查结重大商业贿赂案件专报表》的各项内容,一案一报,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于当月月底之前报送市治理商业贿赂案件协调组。
8、严守保密纪律。案件协调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禁泄露案情、扩散证据,严禁为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违纪庇护。
安阳治贿办案件组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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