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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廉办〔2007〕28号
关于重申“双节”期间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端正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制售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乱发钱物、收受礼品、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的发生,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将“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封车规定。“国庆节”长假期间各单位除留一辆固定值班车辆外,其它公车必须于9月30日19时前集中封存,10月8日早6时方可启封。各单位封存的车辆必须粘贴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封条,注明封存日期,并于9月28日前将节日值班表、固定值班车辆号码及封存车辆地点报市纪委廉自办。因工作需要动用封存车辆的,报请值班领导批准,严格登记,并及时报市廉自办备案。未经批准动用封存车辆或未按规定进行封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所有公车不准停放在住宅小区。
二、严禁用公款赠送或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代币券(卡)和礼品。不准向上级单位和领导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代币券(卡)和礼品。各商场、超市不得印制发售代币券(卡),凡印制者,必须上交市纪委廉自办。凡印制、发售、购买、赠送代币券
(卡)者,以违反豫政纠[2001]2号文件规定和行贿行为论处。接收钱物者一律进行登记、交公或存入“581”廉政账户,不登记、不交公或没有存入“581”廉政账户的,按照《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十二条规定》处理。
三、严禁用公款旅游。各单位及领导干部不得组织、参与以学习考察、办班培训、友好单位邀请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或利用职务影响接受服务对象赞助的私人旅游活动。对违反的,除追缴其所用公款外,并依据《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处理。
五、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违反者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各级领导干部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进行报告。严格执行《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
七、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干扰阻挠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八、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更不准参与婚丧嫁娶迎来送往、陪同亲朋好友出入酒店、到风景名胜区旅游参观等。市纪委廉自办将在节假日期间不间断地派出督查组到各单位各部门、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及居住小区检查上述规定落实情况。
九、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单位和人员。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明知故犯的,市纪委廉自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媒体上曝光或予以通报批评。
搞好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廉洁行为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针对节日特点,设立专门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运用多种形式对所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双节”检查情况于10月12日前书面报市廉自办。
市纪委廉自办值班和举报电话:2550717
13525818196
安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0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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