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车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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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责任制工作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9 12: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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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
使用车辆的通知
(200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文件第17期)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去年年底以来,一些部门为领导干部购置和更新了车辆,有的超过了规定的配备使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的规定,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就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车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长级干部应配备长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奥迪C5A6—2.4型及以下型号的小轿车、上海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别克牌小轿车或价格不超过45万元的其他国产小轿车;副部长级干部应使用长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奥迪C5A6—1.8型小轿车、上海通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5万元以下别克牌小轿车或价格不超过35万元的其他国产小轿车。凡超过上述标准的,包括一些部门已为部长级干部配备了奥迪C5A6—2.8型小轿车的,不论资金来源和当时的购置价格,均应予以清理纠正。
二、请各部门将为本部门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车辆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未超标配备的,也要将正、副部长级领导干部车辆配备使用情况告我局。
三、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轿车,五年以内不许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确实不能使用的,须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鉴定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方可申请更换。
四、请各部门切实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和更新车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车辆的批示精神,配合我们做好清理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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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陈宁 责任编辑:陈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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