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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组织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9 12:00:51>

 

 

中共河南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

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外国居留证的通知

豫纪发[2001]8号

 

 

各省辖市纪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委企业工委、纪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纪委:

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清理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的通知》(中纪发[2001]8号)文件要求,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今年对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即单程证)、外国居留证(简称“三证”)的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二、整个清理工作分登记摸底和重点核查两个阶段:登记摸底阶段的组织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登记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5日,汇总时间为7月25日至30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的组织登记和汇总工作。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登记和汇总工作;其他省管企业的领导人员由省委企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登记和汇总工作;省属高校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登记和汇总工作;干部人事垂直管理的系统由上级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登记和汇总工作。重点核查阶段为8月1日至10日。核查工作由各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有重点地进行。

三、《登记表》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一人一表,内容要真实、具体、准确,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对领导干部不如实填写《登记表》,单位不认真审核把关的,不仅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各地各单位对清理“三证”工作要认真做出部署,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和省委企业工委、省委高校工委要将登记、汇总情况于7月底前报送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在对登记、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政策界限和处理办法,并对核查处理工作作出部署。

 

附件:1.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登记表;

2.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汇总表。

 

 

 

                      中共河 南 省 纪 委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01年6月29日          

 

文章录入:陈宁    责任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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