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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教组办〔2007〕1号
全市“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管各企业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安发〔2007〕2号),为加强活动第一阶段的集中学习,切实把学习抓实抓好,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化,是去年全市“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工作落实”活动成果的发展,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早日实现“一强五前”奋斗目标、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学习阶段为4月1—20日。在此期间,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要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中心组学习和示范、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深入系统地学习。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计划,提出明确要求,达到通过学习、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形成浓厚学习气氛的目的。
二、具体安排
1、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学习好党章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理论,中央、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八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和在省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靳绥东同志在市九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和市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确保学习时间。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各单位在4月16日以前,每天下午集中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领学;4月16日以后,由于市“两会”召开,各单位要组织好机关干部开展自学,保证学习时间,防止自学流于形式。
3、确保参学人员。各单位要建立集中学习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补课制度,保证机关干部参学人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认真搞好集中学习的同时,切实加强个人自学,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好个人心得体会。
4、确保学习效果。为推动第一阶段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集中学习期间,市“活动办”将组织召开全市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的人和事激励和感召大家,用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和警示大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配合全市集中教育活动的同时,要开动脑筋,想尽办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第一阶段的各项工作,达到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提高认识、促进工作的明显效果。
三、学习要求
1、把学习贯穿始终。各单位要把学习贯穿整个主题教育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素质,为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密切联系实际。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实际,认真学习党章,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五个方面的作风建设,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3、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双重责任、双重学习、双重成果”,带头学习,率先垂范,不但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中学习,还要带头搞好个人自学,有效推动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4、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切实措施,严格学习纪律,加强督导督查,提高参学率,确保学习活动扎实有效。
中共安阳市委“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