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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对反腐败立法有了一个初步的构想。”作为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回首2006年的反腐工作,一些曾经闪耀着权势的名字因贪腐问题纷纷落马。在王明高的眼中,对于处理这些人的问题上,反腐败法构想将会起到怎样的作用?在未来中国的反腐进程中反腐败法又将扮演怎样的角色?这些都得从认识反腐败法构想开始。
规范主体不限于官员
对于反腐败法所应具有的精义,用王明高最简单的话概括出来就是:这是一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免受腐败威胁的法律。王明高认为,反腐败法应该是一部集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法律,而预防与惩治的作用,就好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或缺、相互依存。
对于这样一部既要预防又有惩治的法律,其规范的主体也并不局限于官员阶层。“反腐败法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法律,并不会因为你不是官员就不受法律的制约。这部法律应该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不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有可能成为这部法律规范的主体。”“而有了反腐败法后,与以前的最大区别,还在于使过去许多没有法律规范的权益上升为法律意志层面的东西。”王明高如是说。
走中国特色反腐之路
“毫无疑问,反腐败立法应该走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王明高说。
反腐败法构想中设计的许多制度是国外反腐败立法制度中所没有的。例如:“两规”制度,“两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向纪检部门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但“两规”在法律依据上有待完善。从实践效果来看,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严格规范,使之法律化。
对于反腐败法可能带来的与原有法律规范的冲突和矛盾,王明高认为“法律的制定是为实践服务的,我们不能够自己给自己制造障碍,只要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形象,有利于社会稳定,这样的法律就应该制定出来。至于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这需要政府和法律界人士认真研究。”
反腐败法出台尚待时日
虽然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就提出争取在2010年前出台相应的反腐立法,但在王明高看来,最难的仍是如何使这部法律真正出台。
“反腐败法的出台是一件天时、地利、人和的事,缺少一样条件都不可能。”王明高对反腐败法在中国出台的时间表也无法预测,但是“腐败是制约一切国家和政党前进和发展的障碍,中国要前进要发展,就必须遏制和打击腐败,因而制定出一部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是完全有希望的。”
无论如何,反腐败法制定出台后,“对于反腐败的工作将会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增强反腐败工作的综合力量也会有很大的提高。用法律的形式可以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加入到反腐败工作中来。”
据法制日报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