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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干部管理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14:28:40>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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